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丰富宝应博物馆的藏品资源,提升博物馆的展示、研究、教育功能,促进地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,特制定本藏品征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藏品征集的范围、入藏标准及征集程序,确保藏品征集工作的科学性、规范性和有效性。
第二章 藏品征集范围
第三条 藏品征集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:
历史文物:反映宝应及周边地区历史发展进程的各类文物,包括但不限于石器、陶器、瓷器、玉器、青铜器、金银器、书画、古籍、碑刻、钱币、织绣品等。
革命文物:与宝应地区革命斗争历史相关的文物,如革命领袖遗物、革命历史文献、革命根据地遗物、革命战争时期的武器装备等。
民俗艺术品:体现宝应地方民俗风情的艺术品和民间工艺品,如剪纸、刺绣、泥塑、木雕、竹编、民间乐器等。
自然科学标本:反映宝应地区自然生态、地质变迁的动植物化石、矿物标本、古生物化石等。
现当代艺术品:具有艺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现当代艺术品,包括但不限于绘画、雕塑、摄影、装置艺术等,特别是与宝应文化相关联的作品。
其他重要资料:
从古至今,反映宝应发展历史变迁、百姓生活和建设成就的民族民俗、文化、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物及资料。
反映宝应县重要文化遗产(如周恩来少年读书处、宝应学宫、朱氏家祠等)风貌变化情况的图片、海报、照片及相关资料。
反映安宜镇发展历史变迁的有关实物及报纸、刊物、图书、档案、记录,反映某一单位或系统创业、发展历史文献资料的摘抄和复印件等。
第三章 藏品入藏标准
第四条 藏品入藏需符合以下标准:
真实性:藏品应确为真品,非赝品或仿制品。
历史价值:能够反映宝应地区历史、文化、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。
艺术价值:在造型、工艺、技法等方面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。
科学价值:对自然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标本或资料。
完整性:藏品应保存相对完整,无明显缺损或破坏。
法律合规性:藏品的来源合法,无产权争议,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。
补充标准:填补宝应博物馆同类藏品缺项,具有一定展示、研究价值。成系列、有特色的将予以优先征集。
第四章 征集程序
第五条 藏品征集程序如下:
信息收集与评估:博物馆通过公开征集、专家推荐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收集藏品信息,并组织专家对拟征集藏品进行鉴定、评估。
协商议价:对于有偿征集的藏品,博物馆与藏家或持有人进行协商,确定合理的征集价格或捐赠条件。
签订协议:双方就藏品征集事宜达成一致后,签订正式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藏品交接:按照协议约定,完成藏品的交接手续,包括藏品登记、拍照、建档等工作。
专家验收:博物馆组织专家对入藏藏品进行最终验收,确保藏品符合入藏标准。
展示与研究:对入藏的藏品进行妥善保管,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展览、研究及公众教育活动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六条 本办法由宝应博物馆负责解释,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通过本办法的制定与实施,宝应博物馆将能够更加科学、规范地开展藏品征集工作,为保护和传承地方历史文化贡献力量。同时,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,共同为宝应博物馆的藏品征集工作贡献力量。六、联系方式
希望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征集品基本信息与照片,邮件标题请注明“藏品征集”。如有不便,也可以拨打我们的征集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。
通讯地址:扬州市宝应县安宜镇安宜东路89号(妇幼保健院斜对面)
联系电话:13601440555(展览部陈媛媛)
传真:0514-88263013
邮 箱:
byxbwg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