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应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章程
馆内要闻 2021-03-08 09:47:00
一、宗旨:加强宝应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,促进博物馆与社会的联系,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。探寻历史轨迹,讲述人文故
一、宗旨:加强宝应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,促进博物馆与社会的联系,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。探寻历史轨迹,讲述人文故事,展示文化底蕴,感悟先贤精神。宣传弘扬宝应历史文化,提高宝应文博的影响力,推进个人与社会的进步,推动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。
二、入会条件:
(一)热心公益事业;
(二)对博物馆使命有认同感、有兴趣、能够提供资源协助推动博物馆事业;
(三)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。
三、工作范围:
(一)组织联系社会公众、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。
(二)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地域文化传播。
(三)向社会宣传推介宝应博物馆及其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,扩大社会和文化影响。
(三)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参加博物馆的自愿服务活动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。
(四)组织学者、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。
(五)提供资源协助推动博物馆事业,如直接或协助捐赠文物、募款等。
四、 会员权利:
(一)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;
(二) 享受本馆推出的最新展览信息、活动资讯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(三)可优惠租用本馆场地举办活动;
(四) 免费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;
(五) 可优先加入我馆志愿者队伍;
(六) 优先享有博物馆社会实践的机会;
(七) 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文博社教活动(免费)及参观考察活动(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);
(八)可享受馆内专家团队免费鉴宝;
(九) 优惠价购买博物馆销售的文创产品;
(十)未成年子女可免费参加本馆针对未成年人举办的文博社教活动;
五、会员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的决议,遵守本馆的相关规章制度;
(二)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(四)会员每年定期完善基础材料。
(五)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,宣传博物馆文化。
附则:宝应博物馆拥有对“ 博物馆之友协会”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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