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应博物馆之友章程
馆内要闻 2023-04-23 11:16:23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宝应博物馆之友。第二条 宝应博物馆之友,是由热心公益事业、对博物馆使命有认同感、有兴趣、能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“宝应博物馆之友”。
第二条 宝应博物馆之友,是由热心公益事业、对博物馆使命有认同感、有兴趣、能够提供资源协助推动博物馆事业、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的社会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。
第三条 宝应博物馆之友的宗旨:加强宝应博物馆与公众的交流与互动,促进博物馆与社会的联系,进一步实现博物馆服务于公众教育的职能。探寻历史轨迹,讲述人文故事,展示文化底蕴,感悟先贤精神。宣传弘扬宝应历史文化,提高宝应文博的影响力,推进个人与社会的进步,推动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
(一)组织联系社会公众、团体走进博物馆参观。
(二)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地域文化传播。
(三)向社会宣传推介宝应博物馆及其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,扩大社会和文化影响。
(三)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参加博物馆的自愿服务活动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。
(四)组织学者、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。
(五)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。
(六)完善和提高宝应县博物馆的服务功能,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提升。
(七)提供资源协助推动博物馆事业,如直接或协助捐赠文物、募款等。
第三章 会员权利:
第五条 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,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。
第六条 享受本馆推出的最新展览信息、活动资讯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第七条 可优惠租用本馆场地举办活动;
第八条 免费参加我馆组织的各类专家讲座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;
第九条 可优先加入我馆志愿者队伍;
第十条 优先享有博物馆社会实践的机会;
第十一条 优先参加我馆组织的文博社教活动(免费)及参观考察活动(按成本费支付有关费用);
第十二条 可享受馆内专家团队免费鉴宝;
第十三条 优惠价购买博物馆销售的文创产品;
第十四条 未成年子女可免费参加本馆针对未成年人举办的文博社教活动;
第十五条 参加宝应博物馆之友年会。
第四章 入会手续
第十八条 本馆所有工作时间内均接受入会申请。
第十九条 会员持有效证件及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到宣教部填写入会申请书,办理入会手续。两星期后至宣教部领取会员证。
第二十条 会员享有续订优惠权益,即在会员资格满一年后续办享受八折优惠,续办优惠在会员资格过期后两月内有效。
第五章 会员证管理:
第二十一条 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身份证明;
第二十二条 会员证仅限本人(团体)使用,如发现非会员本人(团体)使用会员证,立即没收会员证并注销其会员身份。
第二十三条 如遗失会员证,需及时告知我馆,并由本人(团体)向我馆申请挂失补办。
第二十四条 会员证不得用于营利活动,否则将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。
第二十五条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期满后,如本人(团体)自愿继续保持其会员身份,须向宝应博物馆相关部门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,可延长其会员身份,年限为一年。
第二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宝应博物馆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二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馆领导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六章 会员义务:
第二十五条 执行本会的决议;
第二十六条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第二十七条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宝应博物馆拥有对“ 博物馆之友协会”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。
本馆在所有工作时间内都接受入会申请。“博物馆之友协会”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宣教部负责。
详情请咨询我馆宣教部 电话:0514-809030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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